通常我都是這樣跟家長說的。
聽起來好像很武斷^^"
根據DSMⅣ(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),
要斷定一個孩子是否過動(即「注意力缺損過動正」),其標準為:
一、具有下列兩者之一或兩者皆有
注意力缺損 ü 九項有六項以上 ü 持續六個月以上 ü 與同儕發展程度不一 | 過動或衝動 ü 九項有六項以上 ü 持續六個月以上 ü 與同儕發展程度不一 | |
過動 | 衝動 | |
1. 組織力變差。 2. 容易受不相關刺激分心。 3. 注意力無法持久。 4. 面對面說話似乎沒在聽。 5. 常粗心犯錯,不注意細節。 6. 無法依指令完成應做任務。 7. 不喜歡、逃避需要長時間專注的事情。 8. 常常忘記事情。 9. 常常弄丟需要物品。 | 1. 坐時扭動不安。 2. 必須要坐著時,常會離開位子。 3. 不合時宜地跑或爬。 4. 無法靜靜玩。 5. 常常像是快要瀕臨衝動。 6. 多話。 | 7. 問題未問完就搶答。 8. 無法等待、輪流。 9. 常打斷他人談話或遊戲。 |
二、過動、衝動或注意力問題在七歲以前就出現,並造成損傷。
三、至少在兩種不同的場合出現損傷。
四、社交、課業、工作的功能上有明顯損傷。
五、不屬於任何一種精神或心裡障礙。